死刑合憲後,受傷的社會該如何繼續走下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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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刑合憲後,受傷的社會該如何繼續走下去?
憲法法庭於今年4月23日針對死刑案召開言詞辯論,截至今日此案的司法院YouTube頻道直播觀看人數已達10萬,相比其他影片的觀看量,顯見社會大眾對於死刑存廢議題的高度重視。而我們也有幸看到這個佔據辯論比賽數十年的題目,有機會進入國家最高司法殿堂,由大法官、學者專家及有關機關進行公開的意見交換。
死刑辯論在台灣已經持續多年,且通常都攸關重大刑案的發生,而大多數案件在社會大眾眼中的圖像,不外乎是一個喪盡天良的加害者,對上潔白無瑕的受害者。我相信作為有倫理良知的各位,都不願意看到這種事情在社會中不斷地重演,然而如果憤怒總是在第一時間遮蔽雙眼,讓我們沒辦法好好坐下來討論諸如生命權保障、刑罰目的、精神病患者處境及社會安全網等同等重要的課題,那悲劇就只會在彼此的情緒宣洩中再次上演,並且在社會大眾之間留下難以修復的裂痕。
「同情心」確實是人類與身俱來的良善特質,人們很自然地能夠同理受害者家屬的感受,因此我也不難理解,許多人習慣將「支持廢死的人一定是沒有經歷過這種痛苦」作為指責的起手式,但這種「家裡死過人」才能評論死刑的資格論說法,絲毫無助於死刑存廢議題的深入討論。
上週五(9/20),憲法法庭公布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,以結論而言,本次判決毫無疑問是「合憲」,也就是認為中華民國司法體系仍然可以在特定條件下,向犯下「最嚴重犯罪類型」的加害者宣判死刑。然而我們看到的是大法官如何兩面不討好,不僅嚴重影響憲法法庭的信任感,同時也讓整個司法體系成為民眾撻伐的對象。
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陣營,對釋憲結果表達強烈的不滿,認為該判決等同於實質廢除死刑,並試圖告訴社會大眾憲法法庭如何藐視民意,執意為廢除死刑踏出關鍵性的一步;而以廢死聯盟為主的許多民間團體同樣對結果感到不滿,認為憲法法庭「並未鼓起勇氣」做成違憲判決,使台灣仍然無法與國際人權公約所揭示的廢死精神接軌,未能為捍衛生命權及人性尊嚴做出貢獻。
這正好凸顯死刑存廢的困難之處,我們不僅需要討論法律面或政策面的問題,更無法單純以專業知識來說服社會大眾。「殺人償命,天經地義」的觀念,涉及到人民心中最深層的道德感情,也觸動著每個人最敏感的神經。正反雙方都有各自的關懷及生命經驗,或許只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法律人口中的人性尊嚴。
一邊著眼於冤獄的可能性及執行死刑的不可回復性,並且強烈受到冤案當事人的悲慘處境所感染,真心為冤獄平反及廢除死刑而努力;另一邊則將焦點放在受害者家屬的感受上,並且透過新聞媒體的反覆報導,對於泯滅人性的加害者由衷地感到憤怒,這種同理心驅使著這些人將不安與恐懼全部寄託在執行死刑上,作為一切治安問題的最終解決方案,藉以消化自己的情緒。
筆者想起高中第一次接觸死刑存廢議題時,曾經撕下公民課本有關國際特赦組織的介紹,來表達對廢死立場的強烈不滿,而經歷近十年的法學訓練,筆者仍然時刻會想起當初那種純粹的憤怒。建構廢死的理論基礎,掌握更細緻的民調數據,對社會大眾進行專業知識的說教,或許固然重要,但如果忽視對許多人而言,死刑執行是一種重要的情感慰藉,也是他們在面對不斷發生的重大刑案時,說服自己能夠在這個傷痕累累的社會繼續生活下去的必要手段,那作為倡議者的我們,或許永遠無法觸及或改變他們內心深處最真實的想法。
更不用說在這次釋憲案之後,「15位不具民意基礎的大法官 vs. 80%支持死刑的民眾」,這種根本性挑戰憲法法庭權威的言論,也會是台灣釋憲史上迎來的一次重大危機。如今台灣國會是由兩個對廢死存疑的政黨聯盟所掌握,並且即將迎來下一屆的大法官人事提名。作為青年法律人,我們該如何在這個受到情緒高度支配的難題上,努力平衡民意與人權保障,將會是我們能否堅持下去的關鍵。